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的质量通病
点击: 添加时间:2015-4-17 16:11:47 信息来源:邓吉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防护栏杆(板)设计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注: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小于450㎜,栏杆内侧实心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时,其实心体水平面应视为可踏面。
 
2、采用玻璃做防护的,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要点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现行规范、规程和本要点的规定。
 
3、居住建筑和有儿童活动的场所,防护栏杆(板)必须采取防儿童攀滑的构造,竖向杆件的净空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当采用玻璃做防护栏杆(板),必须采用夹层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外装饰为玻璃幕墙时,内侧应按《建筑玻璃技术规程》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内侧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5、防护栏杆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防护栏杆(板)的施工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7、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栏杆护手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8、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连接的金属、塑料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10、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建设方或物管)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说明书对栏杆等临空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时,应该委托检测单位鉴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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